鑑定與調解
<<醫療事故法律制度>>同時設立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和醫療爭議調解中心,為醫療事故中的醫患雙方提供獨立的鑑定和訴訟外的調解。另外,倘就診者死亡,其家屬可根據<<醫療事故法律制度>>第三十九條向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剖驗屍體。
地址: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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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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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爭議調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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