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解答
常見問題解答
問:為什麼要捐贈器官?
答:捐贈器官是大愛的體現;人在去世後,器官對於個體來說已經沒有作用,如果把器官留給有需要的病患,便有機會延續他們的生命,賦予他們個人及整個家庭新的希望。
問:如何登記成為器官捐贈者?
答:有意登記成為器官捐贈者可在本專頁進行網上登記,或於下載區下載「捐贈人紀錄登記表」,或親臨仁伯爵綜合醫院、各區衛生中心及捐血中心索取表格;填妥後可透過以下三種途徑遞交:(一)親臨仁伯爵綜合醫院器官捐贈推廣組辦公室遞交;(二)透過電郵方式,將表格完整掃描後發送至指定的電子郵箱:odpg@ssm.gov.mo;(三)將表格以密封方式郵寄至「澳門若憲馬路仁伯爵綜合醫院-器官捐贈推廣組收」。專責人員會於辦公時間內致電捐贈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核實表格上的資料,完成核實後,捐贈人需於辦公時間內親臨仁伯爵綜合醫院領取「捐贈人個人卡」。
你的個人資料會受到保護,只有負責管理捐贈人紀錄系統的工作人員才獲授權,可查閱系統內所載的捐贈人資料。
問:為什麼要告訴家人我有捐贈器官的意願?
答:器官捐贈是需要死者家屬簽署同意書後方能進行的,如果你已經登記成為器官捐贈者或有意願在離世後捐贈器官,把你的意願告訴家人最為重要。
問:器官捐贈有哪些種類?
答:器官捐贈分遺體器官捐贈和活體器官捐贈兩類,遺體器官捐贈是指病人經專業判斷為腦死亡後,將其功能良好的器官、組織,以無償的方式奉獻予有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以挽救器官衰竭病人的生命;腦死亡是經過嚴格及專業的醫學檢查才作出判斷,而遺體器官捐贈是需要得到本人之前簽署同意書或得到家屬同意,才能作出捐贈。至於活體器官捐贈是一個健康的成年人,願意在不影響自身的健康及生理功能原則下,捐出自己的一部分器官或組織,提供他人作為器官移植。
問:可用作移植的器官及組織有哪些?
答:器官--腎臟、肝臟、心臟、肺臟、胰臟
組織--眼角膜、骨骼、皮膚、心瓣膜、血管、小腸
問:甚麼人適合進行器官捐贈?
答:一般除了患有嚴重傳染病、惡性腫瘤的患者,大多數人士都可捐贈器官;負責移植的醫療小組會先評估捐贈者遺體的狀況,才決定哪些器官適宜捐贈。
問:捐贈器官會影響遺容嗎?
答:醫護人員絕對會尊重捐贈者的遺體,妥善縫合切口,盡量不影響外觀。
問:當我不幸遇到意外或病危時,醫護人員會因為我已登記成為器官捐贈者而不盡力給予搶救及治療嗎?
答:絕對不會,維護病人的健康及拯救病人的生命是醫護人員的首要責任,病患的臨床醫護人員並不能查詢其是否為器官捐贈者;器官捐贈程序在病人被判斷為腦死亡後才展開。
問:完成器官捐贈登記後可以更改或取消嗎?
答:可以。登記成為器官捐贈者後,若改變意願,需要填寫一份新的「捐贈人紀錄登記表」,在表格上勾選是次提交的目的(「更改資料-請填寫一切資料-本表格將 ”完全” 取代舊表格」或「取消捐贈人紀錄內之紀錄」),並填妥所需的資料,完成後需帶同表格、捐贈人個人卡及身份證明文件親臨仁伯爵綜合醫院公共關係室辦理相關的手續。
問: 器官捐贈登記是否有年齡限制?
答:年滿18歲的成年人可自主登記。未滿18歲者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代為作出登記。未成年人在作出登記前,應確保明白器官捐贈的意思及意義,及與家人詳細討論。器官捐贈登記並沒有年齡上限,最終會由醫療團隊評估器官可用性。
問: 宗教信仰是否影響器官捐贈?
答:澳門尊重多元信仰,大部分宗教(如佛教、天主教、基督教)均支持器官捐贈作為救人善舉。如有疑慮,建議諮詢所屬宗教團體。
問: 器官是否可能用於商業交易或研究?
答:澳門法例嚴格禁止器官買賣!在任何情況均不得有報酬,且禁止交易,捐贈器官僅用於臨床移植,研究用途需經捐贈者生前或家屬授權。
問: 非澳門居民能否登記?
答:非澳門居民也可於澳門作出登記,目前並沒有限制捐贈者的國籍。
問: 醫療團隊如何判定「腦死亡」?
答:腦死亡判定需由兩名具腦死亡判定資格的專科醫生,依嚴格臨床測試(如腦幹反射、自主呼吸測試)及儀器檢測確認,過程受法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