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手續指南 / 衛生中心

服務名稱 兒童保健
衛生中心
服務對象 13 歲以下兒童
目的
  1. 防治嬰幼兒的多發病及常見病;
  2. 促進兒童的健康成長和發育。
服務範圍
  1. 定期健康檢查及諮詢:量度身高、體重等各項生長指標、發育評估、教導餵養和照顧嬰幼兒的技能和知識等;
  2. 提供疫苗注射;
  3. 治療常見疾病;
  4. 將有需要的兒童轉介醫院專科作進一步處理。

備註事項

  1. 兒童健康檢查需預約時間,但當兒童因病需要就醫時,可因應實際情況即時處理;
  2. 建議的健康檢查時間為: 出生後10-15日、1個月、2個月、4個月、6個月、9個月、12個月、15個月、18個月、24個月、30個月、36個月
  3. 預約或掛號:
    • 需具有衛生局掛號卡(俗稱金卡)號碼;
    • 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 需攜帶兒童健康手冊。
法例網址

  1. 核准《衛生中心規章》。
    第273/90/M號訓令
    〔B.O. 53( 2S),31/12/1990〕(無原文下載)

  2. 訂定澳門居民取得衛生護理規則。
    第24/86/M號法令
    〔B.O. 11( S),15/03/1986〕(無原文下載)

  3. 規範個人接種手冊之發出及使用——若干廢止。
    第13/96/M號法令
    〔B.O. 10( I),04/03/1996〕

  4. 調整澳門衛生司提供衛生護理服務收費之系數值。
    第98/GM/98號批示
    〔B.O. 42( I),19/10/1998〕

  5. 調整三月十五日第24/86/M號法令附件之醫療及醫務輔助之行為及服務表。
    第9/99/M號法令
    〔B.O. 11( I),15/03/1999〕

  6.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疫接種計劃》。
    第21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B.O. 36( I),03/0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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