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手续指南 / 卫生中心

服务名称 儿童保健
卫生中心
服务对象 13 岁以下儿童
目的
  1. 防治婴幼儿的多发病及常见病;
  2. 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发育。
服务范围
  1. 定期健康检查及谘询:量度身高、体重等各项生长指标、发育评估、教导喂养和照顾婴幼儿的技能和知识等;
  2. 提供疫苗注射;
  3. 治疗常见疾病;
  4. 将有需要的儿童转介医院专科作进一步处理。

备注事项

  1. 儿童健康检查需预约时间,但当儿童因病需要就医时,可因应实际情况即时处理;
  2. 建议的健康检查时间为: 出生後10-15日、1个月、2个月、4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5个月、18个月、24个月、30个月、36个月
  3. 预约或挂号:
    • 需具有卫生局挂号卡(俗称金卡)号码;
    • 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 需携带儿童健康手册。
法例网址

  1. 核准《卫生中心规章》。
    第273/90/M号训令
    〔B.O. 53( 2S),31/12/1990〕(无原文下载)

  2. 订定澳门居民取得卫生护理规则。
    第24/86/M号法令
    〔B.O. 11( S),15/03/1986〕(无原文下载)

  3. 规范个人接种手册之发出及使用——若干废止。
    第13/96/M号法令
    〔B.O. 10( I),04/03/1996〕

  4. 调整澳门卫生司提供卫生护理服务收费之系数值。
    第98/GM/98号批示
    〔B.O. 42( I),19/10/1998〕

  5. 调整三月十五日第24/86/M号法令附件之医疗及医务辅助之行为及服务表。
    第9/99/M号法令
    〔B.O. 11( I),15/03/1999〕

  6. 核准《澳门特别行政区防疫接种计划》。
    第210/2018号行政长官批示
    〔B.O. 36( I),03/0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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