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名称 |
儿童保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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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中心 |
| 服务对象 |
13 岁以下儿童 |
| 目的 |
- 防治婴幼儿的多发病及常见病;
- 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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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范围 |
- 定期健康检查及谘询:量度身高、体重等各项生长指标、发育评估、教导喂养和照顾婴幼儿的技能和知识等;
- 提供疫苗注射;
- 治疗常见疾病;
- 将有需要的儿童转介医院专科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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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事项 |
- 儿童健康检查需预约时间,但当儿童因病需要就医时,可因应实际情况即时处理;
- 建议的健康检查时间为: 出生後10-15日、1个月、2个月、4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5个月、18个月、24个月、30个月、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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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或挂号:
- 需具有卫生局挂号卡(俗称金卡)号码;
- 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 需携带儿童健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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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例网址 |
- 核准《卫生中心规章》。
第273/90/M号训令
〔B.O. 53( 2S),31/12/1990〕(无原文下载)
- 订定澳门居民取得卫生护理规则。
第24/86/M号法令
〔B.O. 11( S),15/03/1986〕(无原文下载)
- 规范个人接种手册之发出及使用——若干废止。
第13/96/M号法令
〔B.O. 10( I),04/03/1996〕
- 调整澳门卫生司提供卫生护理服务收费之系数值。
第98/GM/98号批示
〔B.O. 42( I),19/10/1998〕
- 调整三月十五日第24/86/M号法令附件之医疗及医务辅助之行为及服务表。
第9/99/M号法令
〔B.O. 11( I),15/03/1999〕
- 核准《澳门特别行政区防疫接种计划》。
第210/2018号行政长官批示
〔B.O. 36( I),03/0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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