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手續指南 / 衛生中心

服務名稱 口腔保健
衛生中心
服務對象 區內所有年齡組別的人群
目的 早期發現口腔疾病,予以預防及治療,以減低齲齒和牙周病的發病率。
服務範圍 口腔檢查、牙周潔治、補牙、拔牙、口腔衛生教育及諮詢、牙溝封閉、局部塗氟等。
備註事項 在學童保健計劃中為一年級、二年級及三年級學生作六齡齒之牙溝封閉,以加強牙齒健康,預防齲齒。
法例網址
  1. 核准《衛生中心規章》。
    第273/90/M號訓令
    〔B.O. 53( 2S),31/12/1990〕(無原文下載)
  2. 訂定澳門居民取得衛生護理規則。
    第24/86/M號法令
    〔B.O. 11( S),15/03/1986〕(無原文下載)
  3. 規範個人接種手冊之發出及使用——若干廢止。
    第13/96/M號法令
    〔B.O. 10( I),04/03/1996〕
  4. 調整澳門衛生司提供衛生護理服務收費之系數值。
    第98/GM/98號批示
    〔B.O. 42( I),19/10/1998〕
  5. 調整三月十五日第24/86/M號法令附件之醫療及醫務輔助之行為及服務表。
    第9/99/M號法令
    〔B.O. 11( I),15/03/1999〕
  6.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疫接種計劃》。
    第21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B.O. 36( I),03/0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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