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名称 |
口腔保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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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中心 |
| 服务对象 |
区内所有年龄组别的人群 |
| 目的 |
早期发现口腔疾病,予以预防及治疗,以减低龋齿和牙周病的发病率。 |
| 服务范围 |
口腔检查、牙周洁治、补牙、拔牙、口腔卫生教育及谘询、牙沟封闭、局部涂氟等。 |
| 备注事项 |
在学童保健计划中为一年级、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作六龄齿之牙沟封闭,以加强牙齿健康,预防龋齿。 |
| 法例网址 |
- 核准《卫生中心规章》。
第273/90/M号训令
〔B.O. 53( 2S),31/12/1990〕(无原文下载)
- 订定澳门居民取得卫生护理规则。
第24/86/M号法令
〔B.O. 11( S),15/03/1986〕(无原文下载)
- 规范个人接种手册之发出及使用——若干废止。
第13/96/M号法令
〔B.O. 10( I),04/03/1996〕
- 调整澳门卫生司提供卫生护理服务收费之系数值。
第98/GM/98号批示
〔B.O. 42( I),19/10/1998〕
- 调整三月十五日第24/86/M号法令附件之医疗及医务辅助之行为及服务表。
第9/99/M号法令
〔B.O. 11( I),15/03/1999〕
- 核准《澳门特别行政区防疫接种计划》。
第210/2018号行政长官批示
〔B.O. 36( I),03/0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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