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手续指南 / 卫生中心

服务名称 口腔保健
卫生中心
服务对象 区内所有年龄组别的人群
目的 早期发现口腔疾病,予以预防及治疗,以减低龋齿和牙周病的发病率。
服务范围 口腔检查、牙周洁治、补牙、拔牙、口腔卫生教育及谘询、牙沟封闭、局部涂氟等。
备注事项 在学童保健计划中为一年级、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作六龄齿之牙沟封闭,以加强牙齿健康,预防龋齿。
法例网址
  1. 核准《卫生中心规章》。
    第273/90/M号训令
    〔B.O. 53( 2S),31/12/1990〕(无原文下载)
  2. 订定澳门居民取得卫生护理规则。
    第24/86/M号法令
    〔B.O. 11( S),15/03/1986〕(无原文下载)
  3. 规范个人接种手册之发出及使用——若干废止。
    第13/96/M号法令
    〔B.O. 10( I),04/03/1996〕
  4. 调整澳门卫生司提供卫生护理服务收费之系数值。
    第98/GM/98号批示
    〔B.O. 42( I),19/10/1998〕
  5. 调整三月十五日第24/86/M号法令附件之医疗及医务辅助之行为及服务表。
    第9/99/M号法令
    〔B.O. 11( I),15/03/1999〕
  6. 核准《澳门特别行政区防疫接种计划》。
    第210/2018号行政长官批示
    〔B.O. 36( I),03/09/2018〕

相关服务手续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