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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說明

社會住宿設施傳染病定點監測

網上填報系統填表說明

2014.7.22

一般說明

  1. 一間設施只需填寫一張監測表;
  2. 監測時間:設施可按實際情況訂定每天某些時段為服務使用者進行2-3次症狀監測。 如人力資源緊絀或其他原因等,則每天須至少進行一次監測;
    例子1:某兒童院舍每天早上7時半為服務使用者作症狀監測,並填寫監測表;
    例子2:某安老院舍每天分別於早上9時及下午5時為服務使用者作症狀監測,這兩個時段出現症狀的累計人數為當天的監測結果,填寫於監測表;
  3. 監測內容:發燒、咽痛/流涕/咳嗽(感冒)、腹瀉/嘔吐、皮膚出疹(包括手足口病)和其他;
  4. 可選擇每天或集齊一星期數字後於每星期二前,透過網上系統填報將每天或過往一星期每天出現症狀的人數;
  5. 於每星期二作資料分析及圖表制作,每星期三可在網上系統查閱統計分析結果;
  6. 當設施內服務使用者/員工出現相似病徵的人數突然出現不尋常或比平日多的情況, 就應立即通知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辦公時間電話:28533525;非辦公時間:28313731;傳真:28533524) 及 社工局 (辦公時間電話: 83997802/ 83997775;非辦公時間:電話668681588;傳真28355161), 並填寫《社會服務設施傳染病集體不適通報表》。

具體欄目填寫

  1. 監測範圍:全設施服務使用者;如情況不容許,建議按實際環境定立監測範圍;
  2. 監測人數:指監測對象的人數(由於服務使用者會有出院或入院的人數變動,因此要求每周均需填寫);
  3. 勾選監測日期:默認為’√’,即表示該日為監測日,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寫,需按一下’√’使變為空格;
  4. 未能填寫原因:當勾選監測日期為空格時,需直接填寫原因,如外出活動日/休息日等;
  5. 病徵人數:如服務使用者出現表內監測之病徵時,應將出現病徴人數計算入表內;
    (1) 服務使用者如同時出現一種以上的病徵,應分別將病徵計入不同病徵內, 例如服務使用者A有發燒及腹瀉兩種病徵,填寫表格時應分別在“發燒”及“腹瀉”欄中各計算為一人次;
    (2) 如服務使用者出現咽痛、流涕或咳嗽其中任何一項,應填入‘咽痛/流涕/咳嗽’欄;
    (3) 如服務使用者患上手足口病,可計入‘皮膚出疹’欄中;
    (4) 如出現不清楚或不包含在表內的傳染病病徵時,可計入“其他”欄。 同時若只知道服務使用者患上某一傳染病,例如“急性結膜炎”,亦應填入該欄中。

衛生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衛生局疾病預防及控制中心   傳染病防控處
電話: 85041455 / 28700800   傳真: 28533524   電郵: cds_cdc@ss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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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 2024.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