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手續指南 / 衛生中心

服務名稱 產前保健
衛生中心
服務對象 懷孕婦女
目的 是通過定期監測和評估孕婦及胎兒的健康狀況,確保懷孕過程順利,並及早發現和處理潛在問題,以保障母嬰安全。
服務範圍
  1. 監測孕婦健康狀況;
  2. 評估胎兒發育情況;
  3. 篩查遺傳與先天性疾病;
  4. 預防與處理妊娠併發症;
  5. 提供孕期健康指導;
  6. 計劃分娩方式;
  7. 及早發現胎兒或胎盤異常。

一般情況下,孕婦作產前檢查的時間為:孕期三十六週前為每四週一次,三十六週後每兩週一次,四十週後每一週一次直至分娩為止。

備註事項
  1. 孕婦於孕程中如有任何緊急情況,可到仁伯爵綜合醫院婦產科急診就診。
  2. 預約或掛號:
    • 需具有衛生局掛號卡(俗稱金卡)號碼;
    • 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 需攜帶孕婦保健手冊。
法例網址
  1. 核准《衛生中心規章》。
    第273/90/M號訓令
    〔B.O. 53( 2S),31/12/1990〕(無原文下載)
  2. 訂定澳門居民取得衛生護理規則。
    第24/86/M號法令
    〔B.O. 11( S),15/03/1986〕(無原文下載)
  3. 規範個人接種手冊之發出及使用——若干廢止。
    第13/96/M號法令
    〔B.O. 10( I),04/03/1996〕
  4. 調整澳門衛生司提供衛生護理服務收費之系數值。
    第98/GM/98號批示
    〔B.O. 42( I),19/10/1998〕
  5. 調整三月十五日第24/86/M號法令附件之醫療及醫務輔助之行為及服務表。
    第9/99/M號法令
    〔B.O. 11( I),15/03/1999〕
  6.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疫接種計劃》。
    第21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B.O. 36( I),03/09/2018〕

相關服務手續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