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手续指南 / 卫生中心

服务名称 产前保健
卫生中心
服务对象 怀孕妇女
目的 是通过定期监测和评估孕妇及胎儿的健康状况,确保怀孕过程顺利,并及早发现和处理潜在问题,以保障母婴安全。
服务范围
  1. 监测孕妇健康状况;
  2. 评估胎儿发育情况;
  3. 筛查遗传与先天性疾病;
  4. 预防与处理妊娠并发症;
  5. 提供孕期健康指导;
  6. 计划分娩方式;
  7. 及早发现胎儿或胎盘异常。

一般情况下,孕妇作产前检查的时间为:孕期三十六周前为每四周一次,三十六周後每两周一次,四十周後每一周一次直至分娩为止。

备注事项
  1. 孕妇於孕程中如有任何紧急情况,可到仁伯爵综合医院妇产科急诊就诊。
  2. 预约或挂号:
    • 需具有卫生局挂号卡(俗称金卡)号码;
    • 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 需携带孕妇保健手册。
法例网址
  1. 核准《卫生中心规章》。
    第273/90/M号训令
    〔B.O. 53( 2S),31/12/1990〕(无原文下载)
  2. 订定澳门居民取得卫生护理规则。
    第24/86/M号法令
    〔B.O. 11( S),15/03/1986〕(无原文下载)
  3. 规范个人接种手册之发出及使用——若干废止。
    第13/96/M号法令
    〔B.O. 10( I),04/03/1996〕
  4. 调整澳门卫生司提供卫生护理服务收费之系数值。
    第98/GM/98号批示
    〔B.O. 42( I),19/10/1998〕
  5. 调整三月十五日第24/86/M号法令附件之医疗及医务辅助之行为及服务表。
    第9/99/M号法令
    〔B.O. 11( I),15/03/1999〕
  6. 核准《澳门特别行政区防疫接种计划》。
    第210/2018号行政长官批示
    〔B.O. 36( I),03/0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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