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務名稱 | 產前保健 |
|---|---|
| 衛生中心 | |
| 服務對象 | 懷孕婦女 |
| 目的 | 是通過定期監測和評估孕婦及胎兒的健康狀況,確保懷孕過程順利,並及早發現和處理潛在問題,以保障母嬰安全。 |
| 服務範圍 |
一般情況下,孕婦作產前檢查的時間為:孕期三十六週前為每四週一次,三十六週後每兩週一次,四十週後每一週一次直至分娩為止。 |
| 備註事項 |
|
| 法例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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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名稱 | 產前保健 |
|---|---|
| 衛生中心 | |
| 服務對象 | 懷孕婦女 |
| 目的 | 是通過定期監測和評估孕婦及胎兒的健康狀況,確保懷孕過程順利,並及早發現和處理潛在問題,以保障母嬰安全。 |
| 服務範圍 |
一般情況下,孕婦作產前檢查的時間為:孕期三十六週前為每四週一次,三十六週後每兩週一次,四十週後每一週一次直至分娩為止。 |
| 備註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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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例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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