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手续指南 / 卫生中心

服务名称 疫苗接种
卫生中心
服务对象 所有澳门居民和依法获许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逗留的非澳门居民
目的 保护居民使其避免染上某些可预防的传染病,减少传染病散播,从而减低该类传染病的发病率及死亡率。
服务范围

卫生中心按照第5/2022号行政法规,为澳门居民和依法获许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逗留的非澳门居民,提供《澳门特别行政区防疫接种计划》内的疫苗接种服务,计划包含针对下列疾病的疫苗,当情况证明有需要时,尚包括相应的免疫球蛋白:结核病;乙型肝炎;白喉;百日咳;破伤风;脊髓灰质炎;麻疹;德国麻疹;腮腺炎;b型流感嗜血杆菌;水痘;肺炎链球菌;人类乳头状瘤病毒。

另外,在特定时期,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或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流行病学情况,为适用人群提供相应的疫苗接种。

备注事项

婴儿出生时,会在医院接种卡介苗及第一剂乙型肝炎疫苗,其後於卫生中心接受定期保健时,医护人员会按照澳门防疫接种计划为 婴幼儿接种各种疫苗及於儿童在读小学一年级及六年级时,会在学校保健中进行疫苗加强剂接种,以加强疫苗保护的效果。

法例网址
  1. 防疫接种制度
    第5/2022号行政法规
    〔B.O. 5 ( I),31/01/2022〕
  2. 核准《澳门特别行政区防疫接种计划》。
    第210/2018号行政长官批示
    〔B.O. 36( I),03/0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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