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手續指南 / 衛生中心

服務名稱 婦女保健
衛生中心
服務對象 夫婦及生育年齡婦女
目的 改善婦女及其家庭的健康水平。
服務範圍
  1. 婚前檢查/家庭計劃;
  2. 孕前諮詢:幫助準備懷孕的夫婦或個人了解相關的健康風險、改善生活方式,並為懷孕做好充分準備,以提升母嬰健康水平;
  3. 產後檢查: 一般在產後六星期進行,評估產婦在分娩後的身體和心理恢復狀況,並提供必要的醫療指導和支持,以確保母嬰健康;
  4. 子宮頸癌篩查;
  5. 乳房檢查;
  6. 婦科常見病的防治。
備註事項 產後六至八星期需預約婦女保健門診,作產後檢查。(預約方法見手續概覽)
法例網址
  1. 核准《衛生中心規章》。
    第273/90/M號訓令
    〔B.O. 53( 2S),31/12/1990〕(無原文下載)
  2. 訂定澳門居民取得衛生護理規則。
    第24/86/M號法令
    〔B.O. 11( S),15/03/1986〕(無原文下載)
  3. 規範個人接種手冊之發出及使用——若干廢止。
    第13/96/M號法令
    〔B.O. 10( I),04/03/1996〕
  4. 調整澳門衛生司提供衛生護理服務收費之系數值。
    第98/GM/98號批示
    〔B.O. 42( I),19/10/1998〕
  5. 調整三月十五日第24/86/M號法令附件之醫療及醫務輔助之行為及服務表。
    第9/99/M號法令
    〔B.O. 11( I),15/03/1999〕
  6.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疫接種計劃》。
    第21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B.O. 36( I),03/0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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