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科實習同等學歷認可申請程序指引


目的


1.      根據現行第8/99/M號法令第三十四條規定,凡持有全日制全科的醫學學士或臨床醫學學士學位,且完成學位後的全科範疇實習的人士,均可向衛生局局長申請全科實習同等學歷認可。


2.      倘持有該認可的人士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且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f項所指的一般要件,可投考本局開展的普通科醫生職級的對外開考,或入讀專科培訓的開考

 


報名期


是次報名期自2021年2月1日起至3月2日截止,請於辦公時間內報名(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申請方法


申請人附同以下文件,以親送方式遞交或以雙掛號信寄往澳門仁伯爵綜合醫院文書科


1.      申請書一份(收件人為衛生局局長)。


2.      個人履歷一份(須附上身份證明文件、學士學位畢業證明和成績表、臨床實習證明、實習大綱及倘有的培訓證書副本)。


 

注意事項


1.      倘申請人欠缺上述任何一項文件,有關申請將不被接納。


2.      基於審核資格需要,本局可要求申請人補充其他資料。


3.      本局將以公函方式通知申請人有關申請結果,倘申請獲接納,申請人須於公函內所述的指定期限和辦公時間內遞交上述個人履歷一式五份,以供典試委員會各成員評分之用。


 

考試日期、考試方法及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1.      考試日期詳情預計於20215月或其後公佈,而有關詳細資料將載於考試通告內,並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網址http://cn.io.gov.mo和上載於澳門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2.      本局亦會透過公函通知申請人有關上述資料。


 

評分制度


1.      總評分是在各項考試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以020分表示,取小數點後一個位,總評分取得9.5分或以上視為及格。


2.      考試完成當日,各項考試評分表和總評分名單將張貼於考場外的壁報欄。


3.      投考人得於名單張貼後十五日內就典試委員會所作之決定提出聲明異議。


4.      總評分名單經社會文化司司長認可後,將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和上載於澳門衛生局網頁。


5.      及格的投考人將獲澳門衛生局頒發全科實習同等學歷認可證書。


 

其他參考資訊


1.      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和表二,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的薪俸點為560點,專科培訓的實習醫生的薪俸點為620點。


2.      根據現行第8/99/M號法令附件二規定,各專科範圍的實習時期為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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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853)28228464向本局醫學專科學院查詢,亦可透過電郵至︰mam@ssm.gov.mo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