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專科培訓同等學歷認可申請程序指引

 

目的

  1. 根據2022年1月1日生效的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七條至第八條規定,經醫學專科學院認可,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或以外地方修讀的培訓,只要符合相同性質的培訓要求,可給予培訓的同等學歷。申請人須向醫學專科學院提出專科培訓的同等學歷申請。
  2. 考核合格的申請人,醫學專科學院按照上述法規第四條及第五條的規定,給予專科專業職銜及發出專科資格認可證書。

 

報名期

  1. 醫學專科學院將定期接受申請,每年度將提供1期報名時段。
  2. 是次報名期自2024年2月22日起至3月22日截止,請於辦公時間內報名(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3. 若逾期報名,將自動納入下一期的報名申請作處理。

 

申請方法

申請人附同以下文件,以親身或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於報名期間內遞交至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

  1. 申請書一份,可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下載,申請書須載有下列內容:
  2. 1.1. 申請同等學歷的實習;

    1.2. 實習所屬的計劃或課程;

    1.3. 進行實習的機構或部門;

    1.4. 實習所屬的專科;

    1.5. 倘有的培訓導師的意見。

  3. 個人履歷一份(須附上身份證明文件、學士學位畢業證明和成績表、臨床實習證明和實習大綱等修讀實習的證明文件及倘有的成績,以及倘有的培訓證書副本等)。
  4. 倘不具備澳門居民身份證,須提供與澳門綜合性醫療機構有職務聯繫的有效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1. 倘申請人欠缺上述任何一項文件,有關申請將不被接納。
  2. 基於審核資格需要,醫學專科學院可要求申請人補充其他資料。
  3. 醫學專科學院將以公函方式通知申請人有關申請結果,倘申請獲接納,申請人須於公函內所述的指定期限和辦公時間內遞交上述個人履歷一式五份,以供典試委員會各成員評分之用。

 

考試日期及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1. 考試日期詳情預計於2024年7月或其後公佈,而有關詳細資料將上載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2. 醫學專科學院亦會透過公函通知申請人有關上述資料。

 

考試方法

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醫學及護理專科培訓程序施行細則》第九條及附件一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八條規定,投考人須合格通過下列三項考試︰

  1. 履歷討論考試︰評核投考人在培訓過程中的專業歷程,包括對履歷的審閱及討論,而評分以下列要素為基礎︰
  2. 1.1. 闡述及分析住院醫生培訓過程中的培訓進展,考慮因素為持續評核的紀錄;

    1.2. 闡述及分析住院醫生的培訓對部門運作的貢獻;

    1.3. 修讀的課程及課程的得分,而該課程對住院醫生培訓計劃的專科有利,且納入在進行課程時的培訓階段內;

    1.4. 著作的出版或公開;

    1.5. 在部門及專科範疇內所編寫的書面文件;

    1.6. 參與專科範疇內的其他專業人員的培訓。

  3. 實踐考試︰評核投考人對專科範疇內各種情況的應付能力,實踐考試方式在為每一專科訂定的住院醫生培訓計劃中訂定,住院醫生培訓計劃已上載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4. 理論考試︰以口試方式進行,目的為評核投考人的融入程度及知識水平。

 

評分制度

  1. 得分以0至100分表示,以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後一個位,在三項考試中的得分均取得50分或以上方視為合格,而最後評核的評分是該三項考試得分的簡單算術平均數,同樣以四捨五入取小數點後一個位。
  2. 考試完成當日,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及每項考試的評分將張貼於醫學專科學院的公眾地方及上載於醫學專科學院網頁。
  3. 投考人得於名單上載於醫學專科學院網頁翌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向典試委員會行使其聲明異議的權利。
  4. 最後成績名單經衛生局局長確認後,將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和上載於醫學專科學院網頁。
  5. 投考人就最後成績名單的確認,可向行政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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