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申請者須知
- 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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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大學本科學生和碩士學位學生:
- 1.1.1 其修讀之科目應與申請見習之部門之工作相關,並需提交在學證明書或有效之學生證副本;
- 1.1.2 正修讀之科目應與申請見習之部門之工作相關,並需提交在學證明書或有效之學生證副本;
- 1.1.3 見習時間為二至六周不等;
- 1.2 中學五年級或以上年級之中學學生見習時間以四周為上限,最多可於四個不同部門進行,對於未滿16歲者,倘若部門認為合適,需提供充分理由及意見,並獲相關範疇副局長同意及局長批准後可進行見習;
- 1.3 同一位見習生原則上僅可申請見習一次,若申請見習多於一次者,按實際情況考慮,但需優先考慮未曾到本局進行見習申請,但見習生可申請於該次見習期間到不同部門見習;
- 1.4 為達致培育本地專業人才,本局優先接納由澳門居民提出的見習活動申請。
- 申請方式及需提交的文件
- 2.1 見習申請可以個人名義提出,又或由其就讀或任職的機構提出;
- 2.2 見習申請必須以書面方式向衛生局局長提出;以個人名義提出或由其就讀或任職的機構提出的見習申請需連同個人履歷一併提交;
- 2.3 申請人應明確指出申請見習的單位;
- 2.4 大學本科見習生和碩士學位見習生申請之見習部門須與其學科相關;
- 2.5 為配合行政及審批程序,一般情況下,見習申請需提前兩個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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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習部門須知及注意事項
- 3.1 中學見習生不獲准於本局臨床部門見習,只可於輔助部門進行見習活動,如公共關係室或就診服務處等;
- 3.2 見習申請獲批准後,見習生在見習開始時,必須提交自行購買的工作意外保險憑證/保單正本,方可開始進行見習,以保障在見習期內任何意外或損傷對申請人造成的損害賠償,而保險保障範圍須包括以下內容︰
(a) 因工作期間由於意外引致死亡或永久完全殘廢;
(b) 因工作期間感染傳染病引致死亡(應包括新型冠狀病毒之保障);
- 3.3 見習生於見習首日獲安排感染控制培訓;
- 3.4 見習生需簽署聲明書,表明是次見習並不構成薪酬補償,亦不代表衛生局對其將來就業需履行任何承諾和義務,並承諾遵守《衛生局規章制度》、《個人資料保護法》、《見習生守則》及見習部門的安排;如有違反,衛生局有權立即終止見習生的見習活動;
- 3.5 《見習生守則》由見習部門於見習開始時向見習生派發;
- 3.6 倘若於見習期間澳門出現任何突發性的重大事故、受到任何疫情的威脅或其他緊急情況,衛生局有權基於當時的實際情況隨時終止有關的見習;
- 3.7 見習活動是單純應學生要求利用假期透過觀摩學習增廣知識。見習生在非臨床工作部門見習,不得直接參與該部門實際的工作操作;臨床工作的見習對象只可為醫學本科生和碩士生,但不進行任何臨床工作的操作和介入、亦不得接觸病人和為病人進行檢查;
- 3.8 衛生局得給予見習生臨時工作證,以資身份識別,臨時工作證由人事處發出,並於見習完結當日由見習部門領回及交回人事處;
- 3.9 見習生不獲發本局制服;
- 3.10 見習生如遲到或早退,應盡早通知專責人員;見習生如因故需於見習期間申請缺勤,必需事先以書面方式向見習部門提出。見習生於見習期間無故缺席,衛生局可應見習部門要求,終止有關學員的見習;
- 3.11 見習生於見習期滿後離開當日,必須歸還見習部門內領用(借用)的物品,方可離開;
- 3.12 見習活動後如有需要,本局可發出見習證明,但不作任何見習評核;而見習證明將統一由人事處發出,其他部門不得自行發出見習證明;
- 3.13 見習部門內存放之任何規章、指引或工作協議資料,均應在被批准下方可查閱或影印;
- 3.14 大學本科學生和碩士學位學生可在以下部門見習:
領導層範疇-疾病預防及控制中心
專科醫療衛生範疇-內科、心科、兒科、復康科、臨床病理科、病理解剖科、普通外科、急診部、醫院行政廳及轄下部門及其他醫療輔助單位
社區醫療衛生範疇-捐血中心、公共衛生化驗所及衛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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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習生在見習期間注意事項及應負的責任和義務
- 4.1 遵守《衛生局規章制度》、《個人資料保護法》、《見習生守則》和見習部門的安排;如有違反,衛生局有權立即終止見習人員的見習活動;
- 4.2 見習生在非臨床工作部門見習,不得直接參與該部門實際的工作操作;
- 4.3 醫學見習生不得進行任何臨床工作的操作和介入、亦不得接觸病人和為病人進行檢查;
- 4.4 見習生必須書面簽署保密協議,方可閱讀病人之病歷;
- 4.5 不得書寫病人之病歷;
- 4.6 不可回答病人或家屬任何有關醫學及藥物方面的查詢;
- 4.7 必須遵守保密義務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條例;見習生禁止查閱保密資料,亦不可將見習部門非公開的資料及訊息向外透露,及嚴禁以外置儲存裝置在衛生局轄下部門的電腦下載任何資料;
- 4.8 得尊重病人私隱,不得隨便透露病人任何資料;
- 4.9 在見習所有範圍內不得進行錄音、錄影或拍照。如有特殊需要,需事先提出申請及取得部門主管及當事人書面同意;
- 4.10 遵守有關感染控制之措施及指引;
- 4.11 具有謙虛的學習態度;
- 4.12 謹言慎行,不作任何有損本局專業形象之行為;
- 4.13 保持愛心、耐心和同理心,積極、認真參與見習之工作。一切行為以病人利益為依歸;
- 4.14 遇有任何突發狀況時應保持冷靜,並應注意自身及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儘速告知專責人員或醫護人員處理;
- 4.15 應保持良好專業形象,服裝需整潔,儀表端莊得宜,態度該有禮;
- 4.16 恪守專業倫理上的規範與守則,必須與病人及家屬保持專業的界線;
- 4.17 應與各醫護、行政及保安等人員,保持良好之團隊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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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事項
- 5.1 見習生應於見習開始前,參照本澳最新的《公務人員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指引完成新冠疫苗的全程接種劑數(2劑)達14天、遵守仁伯爵綜合醫院、疾病預防及控制中心和本澳最新的防疫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