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提供專科醫療服務的仁伯爵綜合醫院和社區醫療衛生的衛生中心。
擁有超過150年歷史的仁伯爵綜合醫院具備現代化的醫療設備,以急診、住院及門診之形式提供專科診治及康復護理;社區醫療衛生服務網絡,由分佈於不同社區的 9 間衛生中心及2個衛生站組成,為澳門居民提供免費的社區醫療衛生服務。疾病預防及控制中心則肩負著監測流行病、推動和促進健康教育、食物衛生、結核病防治、病媒控制、環境衛生、職業衛生和社區衛生監察等公共衛生範疇的職責。
衛生範疇法例
- 衛生法
1.1. 衛生範疇的基本權利
1.2. 衛生範疇的國際法
-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 1965年12月21日於紐約。
- 第6/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將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訂於紐約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 1966年12月16日於紐約。
-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1966年12月16日於紐約。
- 《國際衛生條例》, 1969年7月25日於波士頓;經1973年第26屆、1981年第34屆世界衛生大會修正及2005年5月23日第58屆世界衛生大會修訂(IHR(2005))。
- 第8/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將一九六九年七月二十五日訂於波士頓,經一九七三年第二十六屆、一九八一年第三十四屆世界衛生組織大會修正的世界衛生組織《國際衛生條例》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1979年12月18日於紐約。
- 第3/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將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八日訂於紐約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 第12/2008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於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在紐約通過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修正案的中文正式文本
- 《職業安全和衛生及工作環境公約》(第155號), 1981年6月22日於日內瓦
- 第79/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一九八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於日內瓦簽署的國際勞工組織第一百五十五號《職業安全和衛生及工作環境公約》的締約國作出的有關將該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
- 《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1984年12月10日於紐約。
- 第9/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將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日訂於紐約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 第10/2007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一九九二年九月八日在紐約通過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修正案的中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
- 《兒童權利公約》, 1989年11月20日於紐約。
- 第5/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將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日訂於紐約《兒童權利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 《國際疾病分類第十次修訂文本》(ICD-10), 第四十三屆世界衛生大會於1990年5月17日通過。
- 《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 2003年5月21日於日內瓦
- 第15/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一日在日內瓦通過的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所作的批准書及該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以及該公約的中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
- 《殘疾人權利公約》, 2006年12月13日在紐約通過。
- 第2/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在紐約通過的《殘疾人權利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的適用部分,以及該公約的中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
1.3. 取得衛生護理
1.4. 精神衛生
1.5. 傳染病防治
1.6. 預防及控制吸煙
1.7. 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
1.8. 醫療事故
1.9. 使用醫學輔助生殖技術
- 組織
2.1. 衛生局
2.2. 職程
- 准照
3.1. 私人提供衛生護理活動
3.2. 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
- 法醫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