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及申請手續 | a) 臨床領域的化驗申請,包括結核、病毒、寄生蟲和血中元素等 申請方式: 申請方根據《檢驗服務協議 – 結核、病毒、寄生蟲和血中元素》填妥相應範疇的電子驗單或化驗申請表,並按《臨床樣本採集和遞交指引》要求採集和遞交臨床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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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食物、水質、藥物及捲煙等領域的化驗申請 申請方式: 由公共部門提出申請(已經簽訂合作協議除外) 申請方根據《檢驗服務範圍 - 細菌和化學項目》,填妥[化學及微生物檢驗申請表],按要求採集和遞交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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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時間 | 各化驗服務的檢測周轉時間請參閱以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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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報告 | a) 臨床領域的化驗結果以檢驗報告形式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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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查詢及下載 | |
法例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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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單位 | 衛生局 – 公共衛生化驗所 |
辦公時間 |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在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下,非辦公時間亦提供緊急的化檢服務。 |
查詢途徑 | 通訊地址:澳門白頭馬路8號公共衛生化驗所大樓 電話: 853 2853 0160 / 853 2853 2509 傳真: 853 2853 0294 電郵:lsp@ssm.gov.m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