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手續指南

服務對象及申請手續 a) 臨床領域的化驗申請,包括結核、病毒、寄生蟲和血中元素等
申請方式:
申請方根據《檢驗服務協議 – 結核、病毒、寄生蟲和血中元素》填妥相應範疇的電子驗單或化驗申請表,並按《臨床樣本採集和遞交指引》要求採集和遞交臨床樣本。
  1. 由政府醫療機構/部門提出申請(已經簽訂合作協議除外):透過衛生局醫療資訊系統(簡稱HIS)填寫電子驗單。
  2. 由非政府醫療機構/診所提出申請:填寫相應範疇的化驗申請表;
其中提出愛滋病及登革熱病毒的化驗申請手續如下:
b) 食物、水質、藥物及捲煙等領域的化驗申請
申請方式: 由公共部門提出申請(已經簽訂合作協議除外)
申請方根據《檢驗服務範圍 - 細菌和化學項目》,填妥[化學及微生物檢驗申請表],按要求採集和遞交樣本。
所需時間 各化驗服務的檢測周轉時間請參閱以下連結:
  • 《檢驗服務協議 - 結核、病毒、寄生蟲和血中元素》
  • 《檢驗服務範圍 - 細菌和化學項目》
領取報告 a) 臨床領域的化驗結果以檢驗報告形式發放
  • 以電子報告形式發放至衛生局醫療資訊系統(簡稱HIS) 或
  • 親臨領取紙本檢驗報告
b) 食物、水質、藥物及捲煙等領域的化驗結果
  • 親臨領取紙本檢驗報告
倘需補發報告,請填妥及遞交[公共衛生化驗所檢驗報告補發申請書]。
服務查詢及下載
法例網址
執行單位 衛生局 – 公共衛生化驗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在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下,非辦公時間亦提供緊急的化檢服務。
查詢途徑 通訊地址:澳門白頭馬路8號公共衛生化驗所大樓
電話: 853 2853 0160 / 853 2853 2509
傳真: 853 2853 0294
電郵:lsp@ss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