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障 - 醫療福利/免費醫療       非澳門居民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醫療費減免

服務名稱 醫療福利 - 醫療福利 ∕ 免費醫療
服務對象
  1. 第24/86/M號法令《訂定澳門居民取得衛生護理的規則及收費》。
    1.1 醫療福利 (適用於出示澳門居民身份證的居民)
    • 於衛生中心接受初級衛生護理,可獲豁免衛生護理費;
    • 於仁伯爵綜合醫院接受專科衛生護理,可獲豁免百分之三十的衛生護理費。
    1.2 免費醫療(適用於仁伯爵綜合醫院接受專科衛生護理,並出示澳門居民身份證及以下有關證明的人士):
    • 孕婦、臨產婦女及分娩後壹個月內的產婦 (醫生證明)
    • 10歲和以下的兒童
    • 中、小學生 (外地就讀證明,本地就讀學生請參閱第2點“其他”)
    • 65歲和以上的長者
    • 處於赤貧狀況而無經濟能力支付衛生護理費的人士 (社會工作局援助金受益人認別卡)
    • 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支付衛生護理費人士 (衛生局的「衛生護理證(黃卡)」)
    • 患有傳染病、藥物依賴、腫瘤及精神科類疾病者. (衛生局的「衛生護理證 (藍卡)」或醫生證明)
    • 囚犯 (監獄的證明文件)
  2. 按第52/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立非澳門居民取得產科特殊服務和懷孕及分娩醫療服務收費》(收費表請按此)
    • 持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且配偶為非澳門居民之孕婦,因處於經濟貧乏的狀況,可透過提交由社會工作局發出的經濟狀況證明書,以獲減少三分之二的金額
  3. 其他(適用於出示所屬機構簽發的有關證明文件的人士)
    • 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家屬(所屬部門的衛生護理證(綠卡);如已參加將衛生護理證資料上載者,只需出示身份證)
    • 中、小、幼學生(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簽發的「學生證」且學生證系統顯示為可享有免費衛生護理,並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的居民)
    • 教職員(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簽發印的「教學人員證」或「教育機構職員證」糸統顯示“享有免費衛生護理”人士)
    • 離職教職員(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簽發的「離職學校人員衛生護理證」)
    • 殘疾評估登記證持有者(僅適用於持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居民)
    • 與衛生局簽訂記帳協議機構員工(所屬機構的醫療福利卡)
所須文件 享用有關醫療福利、免費醫療及協議機關記帳等服務的人士,必須於掛號時出示上述所指的有效證明文件正本
申請表下載
備註事項 任何涉及或推定存在第三責任人的情況下,均不可行使上述的醫療福利。
執行單位 衛生局
查詢方法 電話: 853 2831 3731(24小時)
醫院詢問處: 853 8390 5000(週一至週五 (政府假期除外),上午8時30分至下午6時)
電子郵箱: guadmin@ssm.gov.mo
法例網址 按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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