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病患衛生護理證申請(俗稱「藍卡」)

服務名稱 特殊病患衛生護理證申請
服務對象 經衛生局醫生證實患有第24/86/M號法令 第3條2款b項所指的傳染病、藥物依賴、腫瘤病及精神病,須接受長期跨科治療的澳門居民,且不屬於法令第十四條所指醫療保險制度的受益人。
服務承諾 衛生護理證的簽發30個工作天內完成,預設達標率為95%。
辦理地點 遞交地點
仁伯爵綜合醫院大堂 — 掛號處
仁伯爵綜合醫院門診大樓地下 — 掛號處
領取地點
仁伯爵綜合醫院大堂 — 掛號處
服務時間 仁伯爵綜合醫院大堂 — 掛號處
週一至週五(政府假期除外),上午8時30分至晚上9時

仁伯爵綜合醫院門診大樓地下 — 掛號處
週一至週五(政府假期除外),
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時,下午2時至5時45分 (週五至下午5時30分)
所須文件

申請時:

  1. 衛生局醫生簽發的證明書正本和影印本;
  2. 申請人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出示正本);
  3. 申請人的(一吋) 近照一張;

領取時:

  1. 已確認的證明書副本;
  2. 續期者需遞交回舊有衛生護理證;
  3. 第三者代領須出示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附註:職員核對及收妥有關文件後,會將已確認的證明書副本交申請人,在審批期間,憑該確認本可暫享有免費醫療。
費用 免費
所需時間 30個工作天
備註事項 申請續期人士應及早申請所需的醫生證明書,以便辦理續期:
  1. 就診時:向醫生提出即時申請
  2. 非就診時:應於衛生護理證到期前2個月,在門診大樓地下的醫療報告接待處提出申請 (註明申請特殊病患衛生護理證用途)
  3. 血液腫瘤科患者:應於衛生護理證到期前一個月,在血液腫瘤科接待處提出申請,並請於兩週後取回
執行單位 就診服務處
查詢方法 電話 : 853 8390 8299 (週一至週五(政府假期除外),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至下午5時30分)
醫院詢問處: 853 8390 5000(週一至週五 (政府假期除外),上午8時30分至下午6時)
電子郵箱: guadmin@ssm.gov.mo
法例網址
  1. 訂定澳門居民取得衛生護理的規則及收費。
  2. 公職人員及公職人員家屬之衛生護理
  3. 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
  4. 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
  5. 殘疾津貼及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
  6. 傳染病防治法
  7. 防疫接種制度
  8. 制定以捐贈、摘取及移植人體器官及組織為目的之行為所應遵守之規則
相關服務 門診服務
急診服務
住院服務
掛號卡(俗稱金卡)